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发布人:于晓飞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引导学生进行高质量的学习,积极推进“评教”和“评学”的有机统一,从而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定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师评学时间与方式

    (一)第一阶段

    教师网上评学于2022年12月8日8:00至12月14日18:00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具体步骤:打开校园网首页→点击左下方侧“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登陆→量化评教→教师评学→点击下拉菜单中显示的班级信息进行评学→保存→转入其它班级评学→提交→结束评学。

    (二)第二阶段

    各院部教师评学结果统计工作须在2022年12月19日完成,同时将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见附件)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二、教师评学对象与内容

    教师评学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的整体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评学对象为本学期所有在校班级。

    三、具体要求

    教师评学是对我校学生学习整体状况的一次全面调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广泛进行发动,深入开展动员,切实提高教师对网上评学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授课班级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科学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评学工作流于形式。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以年级为单位对各“评价项目”作出具体的量化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完成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并将该报告的纸质版(需院长签名、并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四、评学结果的使用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对各院部的分析整改报告进行综合整理,反馈至学校领导及有关教学管理部门,以促进学风建设。

    相关事项,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联系人:潘雪瑛,电话:0376-3011039/17633710702;于晓飞,电话:19939354987。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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