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即日起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称“下学期”)课程编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培养方案
教学单位务必准确编制教务系统培养方案(以下称“系统方案”)并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按照《信阳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办理。
(二)确保足额开课
根据系统方案生成学期开课计划后,教学单位进行是否开课设置。教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课或减少开课,务必做到必修课必开,选修课开够,确保足额开课。
(三)严格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须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校内兼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兼职教师不再填写《信阳学院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
(四)合理分配教学任务
一个学期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原则上只能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原则上最多承担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各类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准确填报教学任务
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根据教学单位的开课计划设置结果生成,然后教学单位进行填报;计划外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实行开课申报制,申报工作安排已另行通知,经批准后由教学单位自行填报。
1.下学期课程(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起止周范围为1~16周。
2.教学班人数参照现行教学班编班要求执行。
3.合班教学的课程,确保(优先)合并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行政班,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合并同一学院其他专业的行政班,原则上不得跨学院合班。不得跨学历层次(本科与专科)合班。
4.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名教师开设的教学班不超过2个,每个教学班选课人数上限最低不少于100人,准确设定面向对象或禁选对象,教学班名称统一命名为“公选:全校”。
5.任务填报(修改)页面
(1)基本信息:除“备注”外其他所有信息项均需准确填报,“任务标签”按需据实选填。
(2)教学班信息:合并完整行政班组成教学班的,勾选“自动命名”,其他特殊情况联系教务处;结合重修选课需要,可适当提高人数上限;条件组只允许有一个。
(3)课程安排信息:准确确定课程,尤其是分段课程、专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如专业见习,为期1周,第9周开展,则起止周为“9~9”;准确选择教室类型。
(4)分组信息:教学班内不得分组。如需拆班教学,直接拆分为相应数量教学班。
(六)准确处理教学班名单
1.必须在编排课表前完成教学班名单处理。
2.完整行政班组成的教学班,通过“任务选课名单—置课”处理;自由组合学生组成的教学班,通过“上课名单—加课”处理。同一个教学班,两种名单处理方式不得混用。
(七)科学编排课表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培养方案(课程数量、顺序、课时分配、实践环节要求等)、师资、教室资源等约束条件,结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确保课表编排科学合理。我校自有教师课表编排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每周六天(周一至周六)排课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六少排课或不排课;周日不排课。一门课程的星期规则为:
(1)同一门课程按照教学周连续排课,避免上课周数过于分散。有安排上/下半学期上课的课程/班级,课程/班级上课时间安排应力求统一(例如,A、B课程/班级分别需要安排在1-8周和9-16周上课,A课程/班级安排了1-8周周一1-2节,则B课程/班级应该安排在9-16周周一1-2节)。
(2)一周1次课:周一至周五任意一天。
(3)一周2次课:至少间隔一天并避免周一/五组合。因而共五种:周一/三,周一/四,周二/四,周二/五,周三/五。
(4)一周3次课:尽量每两次间隔一天,即优先安排周一/三/五,也可以其他,但避免三次都连续,如周一/二/三,或周二/三/四,或周三/四/五。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部分专业课程一周3~5次,可连天排课。
(6)集中开展的实(见)习、实训类课程可连天排课。
2.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即一次课。上午包含1~2节、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或9~11节一个授课单元。
(1)课程节次编排要求:优先级为1~2节>3~4节>5~6节>7~8节>9~10节、上午优先于下午、白天优先于晚上、工作日优先于周末。
(2)一次1节课:仅音乐类专业部分周学时为1的声乐、器乐类技巧课可以安排每周一次,一次1节;其他专业周学时为1的课程,按照教学周连续安排,每周一次,一次2节,不再单(双)周间隔安排。
(3)一次2节课:周学时为2/4/6的课程,每周相应安排1/2/3次,一次2节;周学时为3/5的课程,采用一次2节、单双周方式编排。
(4)一次3节课:仅周学时为3的实验课程可以3节连排,可使用的节次为9~11节;在其他课程全部排完后班级课表下午有空闲时,可使用5~7节,不得排6~8节。
(5)一次4节课: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需要一次4节的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编排,但需要满足节次规则的“总要求”。
(6)集中开展的实(见)习、实训类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或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
(7)严禁出现一门课程超周学时集中排课或间隔较长时间的分散排课等情形。
3.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实验类课程不得安排在上午;公共体育课程尽量安排在7~8节或3~4节,不得安排在1~2节;通识教育选修(任选)课程安排在周六上午。
4.班级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应交替编排,课程难易搭配科学合理,学期内周总学时均衡,避免出现“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每天上课时数均衡,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不多于6学时,避免疲劳学习。
5.任课教师授课时数分布要均衡,每天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时(实训课除外),避免疲劳授课。
6.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担任2门(含)以上课程的,不得安排在同一天授课。
7.合理利用教室资源,上课教室座位数应比学生人数多10个(含)以上,同时避免出现“小课堂、大教室”的情况。
8.同一教学班一个半天内两次课的上课地点按照不换教室、不换教学楼、最近教学楼原则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场地变换。
9.实验实训教学学时必须安排在实验实训场所授课。
10.智慧教室优先安排实施教学改革的课程。
11.课程编排顺序:合班课优先于单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二、工作安排
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完成单位 |
培养方案核查 |
核查确认各年级专业教务系统培养方案 |
已完成 |
各学院 |
开课计划生成 |
根据各年级对应培养方案初始化开课计划; 开放开课计划设置权限 |
已完成 |
教务处 |
开课计划维护 |
设置开课计划(是否开课) |
已完成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任务生成 |
根据开课计划设置结果生成教学任务; 开放教学任务填报权限 |
12月5日前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填报 |
添加、删除、合并、拆分、安排教师; 填报任务各项信息(含通识选修课); 核查教学任务合班、教师任课门数等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提交审核 |
12月30日前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班名单处理 |
添加教学任务学生名单 |
各教学单位 |
教学任务审核 |
审核教学任务填报是否符合要求等 |
根据教学单位反馈进行审核,通过后发布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发布 |
发布教学任务,便于教师备课 |
教务处 |
课表编排 |
安排教学任务时间、地点 |
2023年1月上旬 |
各教学单位 |
课表核查与优化 |
核查有无错漏排、场地距离、课时均衡性等 |
根据课表编排进度安排 |
各教学单位 任课教师 教务处 |
课表查询与发放 |
开放正式课表查询 |
下学期开学前 |
教务处 |
发放教师课表、学生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发放教学楼总课表 |
教务处 |
教务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