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信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往届延期毕业学生(结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已在2022年4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学生)。
2.申请条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在“教务处主页—学位管理—相关规定”查询)。
二、申请时间
2022年5月17日前。
三、申请办法
1.《信阳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由学生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学院审核报送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信阳学院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附件2)并于2022年5月18日前报送纸质档、电子档至教务处(综合楼1403)。
五、复核评定
1.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依据决议授予学位、制发证书、上报学位信息平台数据。
2.证书制作完毕后集中发放至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发放完毕后将发放签名表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六、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传达和有关事项的说明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材料。学院学位管理人员要认真收集原始资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杜绝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上报数据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信阳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pdf
附件2:信阳学院XX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doc
教务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