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档案安全管理规定, 增强档案工作责任心,自觉地做好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
二、非档案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馆内各档案库房、编研室等重点防火部位。
三、档案室需设立防火标记,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
四、严禁烟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档案库房,随时检查档案馆用房及库房的防火防盗等消防设施是否安全可用。档案库房严禁使用任何充电器。
五、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经常巡查各种电器;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扑救并迅速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六、档案馆应安装防盗安全措施,定期对档案及设备设施进行清点和检查。
七、坚持节假日期间档案馆的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记录。
八、严格执行各项档案工作制度,杜绝在借阅档案过程中发生档案失火或丢失。
九、对造成档案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