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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2 阅读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 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 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 展,激励创新,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拘一格选 人才,努力打造我省人才集聚新高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 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评价业绩水平 和实绩贡献。坚持以用为本,放权搞活,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 价中的作用,把人才评价与引进、使用与激励紧密结合,满足我 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选才引才用才需求。坚持创新机制,提 升效率,进一步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通道,为汇 聚一流创新人才提供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

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 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嵩山、黄河、神农种业等省实验 室、省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工作在职在岗的骨干专家。

(三)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 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 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五)我省博士后在站人员和期满考核合格到我省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 定委员会,不受一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 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组成若干评议组,根 据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二)实行特殊人才特殊申报政策

业绩显著、贡献重大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 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参加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申报, 评审通过后在事业单位空岗内优先聘用,无空岗符合特设岗位要 求的,按照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用 人主体和市场激励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申报人员学历、 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不作硬性规定,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 献为重点,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凑条件""对条件"倾 向,不求业绩"大而全",突出业绩成果的"高精尖"和创新能 力,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和社会、业内的广泛认可。

(四)激励博士后科研创新

我省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 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省企 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五)优化职称确认程序

对省外流动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管理权 限,在相关部门核实后7个工作日,及时、快捷办理职称确认手 续。对引进的国内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毕 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初定中级职称,设置特设岗位,不占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聘用。

四、申报条件

(一)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

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 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

金200万元以上。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获奖前3名。

4.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 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由1名本行业国际一流专家特别推荐。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世界技能大 赛金牌的高技能人才;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

(二)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 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或 者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 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限前3名),或二等奖2项的获奖人员(限主持人).

4.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 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由1名本行业国内一流专家特别推荐。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 大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含指导教练)、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含指导教练)的高技能人才。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 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完成(限前3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

3.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的获奖前5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第1 名,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获 奖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 副高级职称。

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或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或者经中宣部认 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 获得者。

5.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或者全国十大精品陈 列主持人。

6.执训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 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或“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

8.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业绩达到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的人才。

五、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的 职称系列及业绩成果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无违背科研诚信 要求的行为。

(二)引进到我省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5年内根据工作安 排,可参加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 也可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本土人才参加相应系 列的年度职称评审。

通过职称申报评聘"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三)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本通 知规定,自主办理跨单位、跨区域流动人员职称确认手续,自主 制定实施办法和标准,按规定报备同意后,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高精尖缺"人才。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另行规定。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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