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友会章程

信阳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

序言

校友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可靠力量和宝贵资源。随着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大量增加,校友队伍逐年扩大。为了密切学校与校友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协调各地校友工作,规范校友工作和校友活动,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决定成立信阳学院校友会,制定本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信阳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Xiny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X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信阳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之间的联谊,继承和弘扬信阳学院优良传统,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各方面交流合作,共同为信阳学院发展繁荣、校友事业开拓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信阳学院校内,邮编:46400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强校友凝聚力和归属感,发挥校友集体智慧和力量,积极为母校发展建言献策,支持母校建设,促进校友和母校共同发展;

(二)加强校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发展校友公共关系,为校友间事业合作、文化交流、信息共享、资源融合等搭建服务平台;

(三)搜集、整理校友通讯录、校友风采,建立和完善校友档案,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

(四)编撰校史资料,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和校友会工作情况,反映各地校友会动态;

(五)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对母校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六)举办有利于祖国建设、社会进步和母校发展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信阳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信阳学院校友:

(一)曾在信阳学院学习、工作过的学生、教职工;

(二)目前在校的学生、教职工;

(三)信阳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四)不在上述范围,但与信阳学院关系密切,对学校建设、发展和校友会做出有益贡献的人士,经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信阳学院名誉校友,享受有关校友权利。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参加校友会活动者,经与本会或当地校友分会联系登记,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颁发校友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阅取本会有关资料、母校学术刊物的优先权,以及在母校刊物发表文章的优先权;

(四)对母校和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关心和支持母校建设和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向《校友通讯》和校友网投送稿件,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为母校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并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视频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其他校友代表其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视频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聘任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本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信阳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办理本会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十九条为加强和推进校友工作开展,在学校内部可按院系成立校友分会。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如日常办公费、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等、编辑出版《校友通讯录》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则

第三十本章程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信阳学院各地校友会(联络处)的成立,参照此章程执行。本会与信阳学院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但双方没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

第三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