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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服务质量,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科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临时进入本中心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由中心专人管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要严格进行登记与核查,资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及各实验室分帐,做到仪器设备帐、物一致。

第五条中心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归档资料包括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等原始资料,以及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每台仪器均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六条中心仪器设备操作采用先培训后上机的制度,所有使用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仪器设备操作许可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七条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所管仪器设备的操作资质,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状况。

第八条大型或贵重仪器设备采用预约使用制度,教学、科研和开放服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提前预约。

第九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三章 仪器设备使用具体要求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后,使用人员均须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机期间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严禁从事任何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使用人单位、使用人联系方式、开关机时间、使用前后仪器设备状态、使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描述等信息。

第十二条与仪器设备相连接的电子计算机仅用于运行仪器设备控制软件和处理相关实验数据,严禁从事与仪器设备运行、数据处理无关的事务。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仪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带走本次上机使用的样品、试剂和辅助器具,恢复仪器设备和实验台面的整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报废等办法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信阳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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