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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测试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临时进入本中心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中心各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事故预警和安全防护设施、器具,并保证其状态完好;中心进行建设项目时,应在整体规划中把安全生产列为优先考虑因素。

第六条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心每月对实验室、办公室等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七条中心各类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中心举办的安全管理培训。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第八条消防安全要求:

1.中心各实验室应安装或配备足够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确保安全通道和出口通畅无阻,指示标志清晰显著。

3.重点防火区域和明火使用区域应设置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早发现并排除隐患。

4.加强火源和火种管理,明火实验须在专门区域或设备内进行,中心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明火取暖或焚烧物品。

5.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环境条件的规定,气瓶间由专人管理(详见附件1.《分析测试中心气瓶间安全管理办法》)。

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九条用电安全要求:

1.实验室安装、调试、拆卸、改造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实验室电路布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老化的电路或电力设施应及时更换、改造。

3.动力电与照明电明确区分,严禁将大功率设备连接至照明电线路,杜绝超负荷用电,特殊大功率设备应设置专门线路供电。

4.实验室内严禁使用与教学、科研或开放服务工作无关的电器。

5.易产生电火花或静电的设备设施,应设置显著的示警标志,附近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必须经常检查空调、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有否损坏;移动、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7.因放假、出差等原因需要长时间离开实验室时,须在离开实验室前关闭电源总闸。

第十条安全操作要求:

1.仪器使用人员在操作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相关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均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有毒害、刺激性和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4.实验室内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冲淋设施,并保证其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化学药品安全存放和环境保护要求:

1.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对剧毒、易燃及放射性药品,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详见附件2.《分析测试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2.严禁将强腐蚀性、剧毒性废液倒入水池内,应倒入专设的污水桶内,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防盗工作要求:

1.中心工作人员持有所管实验室/办公室钥匙,并对室内物品负责,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值班室有一套完整的各室钥匙,专人保管,以备急需之用。

2.各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门窗等防盗设施的状况,下班时关好各室门窗。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火情可控时尽力扑救。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和中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现场已经失控,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若有人员在事故中受伤,无论责任方在谁,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场地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需作出详细标记和记录。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涉及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中心和事故所在实验室应全面总结事故教训,认真进行整改,事故责任人接受学校处理。

第十八条中心应定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紧急应变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信阳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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