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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发布人:来源:基建处浏览次数:

签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索赔签证为:预算外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施工单位(仅指法法人单位,以下同)提出的索赔签证理由必须充分,提供的索赔签证据必须确凿,申请的索赔签证申请单必须规范。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3、索赔签证程序

注:时限表述T±n

T为需索赔签证的事件发生日,“+”为需索赔签证的事件发生日之后,“一”为需索赔签证的事件发生日之前,n为天数。

4、索赔签证申请

施工单位对需索赔签证的事件(简称事件,以下同)发生应有预见,并于事件发生日的前两天(T—2)向专管监理人员提交签证申请单。若施工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无法预见事件发生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T+0)通知专管监理人员到场确认,并于事件发生日之后一天内(T+1,则处理时限一天)提交签证申请单。施工单位违返第四条规定时,监理单位对其签证申请一概不受理。

5、专管监理人员对事件的审查鉴定处理。

专管监理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一天内(T+1~2,则处理时限一天),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查鉴定处理。无效索赔签证的,专管监理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二天内(T+1~2,则处理时限一天)。

对签证申请单签署意见,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

费用索赔签证的,专管监理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二天内(T+1~2,,则处理时限一天),在签证申请单附页上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设计部门处理,或提基建处处理。

设计变更索赔签证的,设计单位一般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五天内(T+4~5,则处理时限三天)作出设计变更通知,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并签属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费用变更索赔签证的,基建处一般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五天内(T+4~5,则处理时限三天)作出预算意见,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的审批处理

预算外工程量增加签证的,工程部签证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三天内(T+3,则处理时限一天)审核。若专管监理人员初步审查意见与签证小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签证申请单上正式签署专管监理人员审查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否则,提交学校处理。

设计变更索赔签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签证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T+6,则处时限一天)审核。若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小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设计变更通知上签署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并立即将设计变更通知返回施工单位。否则,提交学校处理。

费用变更索赔签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T+6,则处理时限一天)审核。若预算部门预算意见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签证申请单上正式签署预算部门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否则,提交学校处理。

7、签证小组对事件的复核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及协调基建处的复核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基建处须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T+4~7,则处理时限一天)提出复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签证小组的复核意见是监理公司的最终意见。

8、施工单位对事件的签证确认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七天内(不经签证小组复核的,T+7,则处理时限一天)或八天内(经签证小组复核的,T+8,则处理时限一天)对事件的签证确认。

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收不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小组的签证申请审核意见,可直接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并向监理单位投诉。

9、索赔签证的调解或仲裁若施工单位的索赔签证申请与监理公司的最终意见分岐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效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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