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信阳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6-07-01 阅读量: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稳定校园,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范畴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治安事件。聚众滋事、刑事伤害、自杀自虐、人员失踪、意外伤亡、重大失窃等。

2.公共卫生。突发流行疾病、群体食物中毒、严重心理疾患等。

3.校园事故。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

4.自然灾害。地震、暴雨、雷电、洪水等。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层级负责,快速反应。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安保、综治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学校安全负有特殊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各学院对本院学生安全负责;各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强化意识,落实责任。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向信阳师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聚众滋事事件

(1)发现聚众滋事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学工部、后勤部负责人报告;学工部、后勤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聚众滋事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召开紧急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3)聚众滋事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政策法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讲政治、讲政策、讲法制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信阳师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地方政府。

2.刑事伤害事件

(1)发生群殴、械斗、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校后勤部报告,并向受害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2)案发现场师生员工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对于一般刑事伤害事件,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对重大刑事伤害事件,后勤部应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人员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并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和初步的案情调查工作。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现场处理的保卫人员应迅速向后勤部负责人报告;后勤部负责人要及时、全面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汇报情况。

(6)受害者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3.自杀自虐事件

(1)发现自杀、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后勤部和学工部负责人报告。

(2)当事人所在单位、后勤部和学工部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救治,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并负责适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正、副组长指示,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并配合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好家长或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对事件展开调查;必要时配合、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或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单位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同事,尤其是同寝室、同办公室的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4.人员失踪事件

(1)发现师生员工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学工部和后勤部负责人报告。

(2)所在单位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正、副组长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负责建立连接学校内外各相关部门的查寻系统,并组织有关部门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密切掌握查寻动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5.意外伤亡事件

(1)师生员工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后勤部和学工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认真了解情况。

(2)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正、副组长指示,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营救和事故调查,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4)当事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做好受害者家长或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6.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校内保卫电话6392323报警,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后勤部负责人报告。

(2)接到报案后,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失窃地,协助保卫人员做好了解、登记失窃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工作,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失窃数量、价值等情况决定是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7.突发流行疾病

(1)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校医院、患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或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应在2个小时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汇报具体情况。

(2)对比较严重的患者,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家长或家属,并做好相应接待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正、副组长指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疫情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4)后勤部应对全校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对厕所、公共接触的器具(包括桌椅、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等)要重点消毒;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劝阻师生暂不到疫情发生场所活动;做好校园流动人口防控,减少流动人员对疾病的影响。

(5)校医院要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检,对可疑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多项防护措施;校医院、学工部和团委负责加强对疾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蔓延。

(6)各单位单位要严格控制大规模集体活动,杜绝疫情蔓延。

8.群体食物中毒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向后勤部、校医院报告;后勤部必须立即停止相关餐厅供餐,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并迅速协同校医院组织展开调查、救治工作。

(2)后勤部负责人应在2个小时内,将发生事件的餐厅名称、责任人(管理员)、地点及联系电话,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目前中毒者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正、副组长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病员登记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9.严重心理疾患

(1)发现师生员工有自杀意念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2)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心理咨询部门汇报情况;当事人所在单位应迅即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长或家属来校商定解决办法。

(3)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由其所在单位和后勤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后勤部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学校心理咨询专家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5)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设立的监护小组负责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6)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单位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7)当事人愈后申请上班或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当事人恢复工作或学习后,所在单位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心理咨询部门汇报。

10.校园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事发单位和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120报警,同时报告后勤部。

(2)后勤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后勤部负责人报告;后勤部负责人应迅速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一起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3)事故现场人员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后勤部人员在组织人员展开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疏散人员,部署警戒,搞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车辆进入现场实施处理。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正、副组长统一指挥下,按照扑救指挥组、警戒勤务组、善后工作组分工开展事故抢救和救灾工作;重大事故,应主动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指挥。

1l、自然灾害

(1)当校内有关部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正、副组长的指示,向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有关责任人手机等联系电话及学校防范自然灾害报警电话,由学校办公室及时在校园网首页公布。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向全校通告,并向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灾情事故情况由后勤部负责收集报告。

(5)灾情期间,教职工临时上下班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临时上下课制度(如停课、复课或改变教室等)由教学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6)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范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校舍、教学楼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关闭门窗,防止灾害破坏;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档案馆等,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防范工作的落实。

(7)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政府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师生员工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其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其他突发事件

(1)若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内保卫电话6392323报告。接报后,有关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对于一般事件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疏散无关人员;对重大事件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和初步调查工作。同时,全面细致了解突发事件原因、经过,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及时处理并决定是否向信阳师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2)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并视其情节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驱逐出校园,或由其所在单位、家属领回;或移交公安部门。

(3)若发生师生受到伤害,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受害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四、信息报告与安全保卫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指派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具体预防监控措施建议。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信息反馈职责,在处置突发事件同时,在1小时内向信阳师范学校、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未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向外宣扬,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突发事件后,积极组织安全保卫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事发现场的监控,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开展群防联防,维持正常秩序。

五、善后处理工作

1.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并向学校董事会、信阳师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2.突发事件受害人(或当事人)及其家长、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3.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4.突发事件受害人(或当事人)若需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5.突发事件受害人(或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或上班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若因心理疾患或精神问题请假、休学者,在其康复后恢复工作或学习,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汇报。

6.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要求

1.本预案是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全力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2.严格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擅闯学生公寓楼。

3.各单位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牢牢依靠广大师生,尤其是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在聚众滋事、刑事伤害、校园安全及其他有可能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时,不提倡、不鼓励学生冲在第一线,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要想法设法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4.各单位要结合本预案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任务,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预案;并上报学校办公室。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