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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校学字〔2018〕46号)

发布时间:2020-01-05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引导教育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文明、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处寝教楼管理中心是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公寓管理实行综合治理与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房间分配、调整及所配物品的使用及保管

第三条住宿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须按入校时自己选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外宿。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外宿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核实查验,寝教楼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学生休学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宿,必须到寝教楼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条每宿舍配备桌凳一套,书柜一个,衣柜一个。毕业离校时需交接清楚。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六条全体同学要养成文明住宿的习惯,要爱护公物,禁止损坏公物。

第三章 秩序纪律

第七条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八条禁止在学生公寓楼内大声播放音乐、喧哗吵闹、拍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九条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饮酒、赌博。

第十条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其他影响通行的任何车辆或物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严禁高空抛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节约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节约用水,洗漱完毕要及时关闭水笼头。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宠物。

第十四条服从管理,尊敬工作人员,尊重他人的劳动。

第四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五条非本校师生教职工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凭有效证件填写“登记表”,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一切来访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22∶30锁楼门,23∶00熄灯。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晚归或夜不归宿进行处理。晚归学生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楼。寝教楼管理中心定期对晚归学生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严禁异性来访,严禁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十八条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离开宿舍楼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予以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窗、锁好门,饭卡、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值班室并予更换门锁。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公寓楼内存放或使用各种违规、违禁器具。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禁止在学生公寓楼内及其附近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必须经常检查自己的床架、床板,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修理。

第二十四条广大同学要及时反映盗窃、火灾、酗酒、斗殴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对检举、揭发、制止或及时上报各种治安事件,为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做出贡献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应力争成为整洁、舒适、和谐、安全、优雅的休息和生活场所,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第二十六条每个宿舍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内务整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室内及楼道墙壁上乱钉钉子,乱拉绳子或铁丝,乱贴字画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八条保持床铺、地面、门窗和墙壁的整洁。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意泼水、乱倒垃圾、燃烧废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第三十条保持水房、卫生间的清洁,严禁将剩饭菜及其他物品倒入便池、水池内。

第三十一条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整洁,学习、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

第六章 维修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门、锁、窗户、玻璃、书橱、衣柜、桌凳、床具等设施损坏,灯管、灯泡更换,下水道堵塞、电路的故障等均由各学生公寓值班室报请后勤部负责修理。

第三十三条一切设备的正常损耗由学校承担维修费用。人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情节严重的,涉及违反校规校纪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修理工要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要钱物或故意刁难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宿舍事务由寝室长按照学校《寝室长管理制度》进行组织、安排,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学院及学校寝教楼管理中心,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优秀寝室长。

第三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者,依据《信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违纪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寓管理其它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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