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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违纪处理办法(校学字〔2018〕47号)

发布时间:2020-01-05 阅读量: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管理秩序,确保广大同学有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信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根据违纪情节和性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违纪处分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并报学生处备案;其他纪律处分由学生处审议决定。

第五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反秩序纪律规定:

(一)在学生公寓楼内饮酒闹事和聚众饮酒的发起者或召集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参与酗酒闹事和聚众酗酒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酒及酒具一律没收。

(二)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在学生公寓楼内大声播放音乐、吵闹喧哗、打球等从事其他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在公寓内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高空抛物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擅自更换房间或床位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七)在学生公寓楼内停放电动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任何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假期、外出实习,学生离校或返校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物品核查手续者,给予警告处分;

(九)损坏公共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外并赔偿损失;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者,按照《信阳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处分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处理;

(十)不配合公寓管理工作,对学校公寓管理人员态度恶劣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违反安全保卫制度:

(一)无故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未经公寓楼值班人员许可,进入异性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留宿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丢失或损坏公共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照价赔偿;

(六)私自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财物丢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寝室及学生公寓区内使用明火者,给予警告处分,引发火灾的追究责任人相关经济责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私自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如变压排插、烘鞋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电热壶、电锅、电热杯、电暖器、电暖扇、电暖鞋、煮蛋器、豆浆机、榨汁机、酸奶机、电熨斗、煲汤锅、电磁炉、微波炉、电冰箱、电冰柜等)、使用酒精炉等违禁用品(如酒精锅、煤气灶、煤气炉、煤炉、菜板、炒锅、火锅、平底锅、大型水果刀<刀身超过150mm>、砍刀<刀身长超过220mm>、菜刀、匕首、钢管等)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九)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蓄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在公寓内偷窃、敲诈或参与盗窃、敲诈者,给予记过处分。涉嫌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在公寓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或反动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公寓区寝室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三)擅自挪用、损毁消防器材,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四)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公寓区者,给予记过处分。涉嫌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学生违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内乱拉绳子或铁丝、在墙壁上乱钉钉子、乱贴字画(统一布置除外),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恢复原样;

(二)室内卫生差、物品摆放零乱,对全宿舍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处分;

(三)往走廊泼水、乱倒垃圾或燃烧废物,向卫生间、水房、水池倒剩饭、剩菜、垃圾等,给予警告处分;

(四)不注重个人卫生,床铺脏、乱或个人物品乱堆乱放者,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信阳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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