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教职工查阅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重要档案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同意。
三、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确需借出,必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四、查借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追究责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性。
七、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对归还的档案,应仔细清点,核查无误后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