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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移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5 作者: 来源:档案馆 编辑:arc 供图: 阅读量:

一、接收档案时需检查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要求规范整理。

二、接收档案时需核对目录和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档案材料名称与数量是否相符;是否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三、移交档案材料,必须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签名盖章,一份给移交单位,另一份由档案馆保存。

四、按年度产生的本校文件、上级来文、各部门的档案应在次年四月底前移交档案馆。

五、在教学工作中按学年产生的文件应在本学年结束的当年寒假前移交给档案馆。

六、科研、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七、财务部门每年形成的材料,在本部门保存三年后,于每年的四月底前移交给档案馆。

八、重大活动产生的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给档案馆。

九、大型设备开箱时,应由档案馆人员参加验收资料,并按学校规定及时移交应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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