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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2 作者: 来源:档案馆 编辑:arc 供图: 阅读量: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证党和国家的秘密不泄露。

二、专人管理保密档案,妥善存放,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三、查阅保密档案,必须出具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查阅。

四、 档案工作人员和查阅档案者,不得擅自抄录、公布、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出卖、倒卖保密档案。

五、凡属密级档案,登记制卡后必须在登记簿备注和卡片上注明“秘密”字样,以便查找和保管。

六、数字化档案的服务器不得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

七、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发送涉密档案信息。

八、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安全事故和失密、泄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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