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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生生活导师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11 阅读量:

为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深化育人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快成长成才步伐,学院决定在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生活导师制。

一、实行学生生活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学生生活导师制,是改革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一种重要尝试。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起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进行深入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互动式教育机制。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整合学院教育管理和师资资源,建立帮助学生成长、解决学生困难、方便学生办事、维护学生权益的教育和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关照学生生活、关注学生学业、关心学生进步。

指导教师要深入到学生之中,直接面对学生言传身教,以良好师德和优秀品格影响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要照顾个体差异,实行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提高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水平,真正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导师的选聘办法及标准

导师选聘对象及办法:

我院教学岗及管理岗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导师工作,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担任导师,深入一线开展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和系、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各系、各部门登记造册,报学院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审核遴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导师人选。

导师选聘标准:

1.所聘导师原则上需本科以上学历;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3.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4.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科研能力,熟悉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等。

三、导师制实施要求

实施时间:

自2015级新生开始。

实施要求:

1.各系教师原则上以担任本系学生导师为主,各职能部门教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调配到各系。每名导师所带学生人数为10-12人(以宿舍为单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所带学生数量。

2.各系9月份做好前期学习、动员、宣传和准备工作。在新生报到完毕及军训期间,完成导师人员安排,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系导师及所带新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系实际情况,随机安排职能部门教师到相应系担任导师。为保证导师与学生联系的稳定性,导师任期一般不低于一年。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导师要对所带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树立刻苦的求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关心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

3.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4.定期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每月利用座谈会、个别交流、电话、短信、网络及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和学生的沟通,开拓式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6.每月的工作应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导师制实施形式

导师制实施形式包括:集中教育和自主教育相结合。

集中教育主要指在规定的时间上好导师课;自主教育是指在导师课之外,导师根据职责做好学生的各种教育、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六、导师课安排

导师课设计:课程内容采取学院命题与自主命题相结合:以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重在指导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术研究兴趣,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发挥自身优长,投身集体和公益活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上课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下午举行,每月一次;

课程要求:导师课每次不少于2个学时,每次课程结束后,学生需向导师提交学习心得,导师从中遴选1-2篇优秀学习心得,并附上导师评语,提交至学院。

七、导师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1.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和学生所在系共同负责,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工作过程考核占50分,工作实际效果考核占50分。

2.每学期进行导师工作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华锐学院学生生活导师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应指标明细。

3.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同时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学院将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对参与导师工作的教职工发放200元/月的基本津贴。对于应当担任而不担任导师工作,或担任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以晋升上一级职称或职级。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内所带学生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进行问责处理。对在工作过程中经多次督促仍不能完成导师工作的教职工,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实施学生生活导师制,是学院在推进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中加强育人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真正将立德树人职责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注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学生生活导师制。学院领导要按照分工负责,深入到联系单位了解和推动此项工作,使这项工作迈向健康发展轨道,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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