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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01 阅读量:

为确保上级机关和学校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学校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以及学校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校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中要求报告执行情况及办理结果的事项;

(六)师生来信来访受理的有关事项;

(七)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一般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按事项内容,根据职能分工确定进行立项。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校领导审定。办理意见确定后,进行立项。

(二)公示。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办公室应编制督查督办工作进度表,进行公示。临时安排的督查督办事项,也应提前告知。

(三)交办。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通过印发书面的督查督办通知或口头交办等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问题,承办部门应随时报告。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督办件,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余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及时汇总、整理出初步意见。

(五)反馈。督办人员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办理结果。对承办部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校领导反映。

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在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写在《通知单》承办结果栏中,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办公室。

(六)通报。办公室定期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校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结束后,应将有关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调查研究制度。督办部门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督办边调查研究,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协调工作,并向校领导反馈。

(二)专人负责制度。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结果有反馈。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情况,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及时沟通协调。督查督办进程中,要加强督办部门与被督办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沟通协调各协办部门。

(四)确保按时办结。

1.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严格按限办时间及时反馈。

2.上级机关未明确限办时间的督办事项,有校领导批示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批示酌处、研处、阅处、统筹考虑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批示参阅的,归口部门阅后,留底备查。一般性督办件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承办部门如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或表示正在办理中,要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五)督查督办方式。督查督办一般采取口头询问、调查研究、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

(六)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各单位对督查督办的事项完成情况,除汇报校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外,还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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