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信阳学院行政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01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合理使用学校全称印章、钢印、校长签名章以及学校各单位印章,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上述各类印章的管理,各单位秘书负责其所在单位印章的管理。

2.刻制印章必须经学校批准,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刻印单位凭介绍信前往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因机构变化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须送缴校长办公室存档。

3.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私用、盗用印章。

4.各单位印章的监印人员应负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对其各类印章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学校依法公布印章废止,相关人员应承担失职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1.以学校名义对外事宜、各类上报材料使用学校印章,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长批准。

2.以学校名义对内事宜使用学校印章,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主管校长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责任和要求

1.印章应在校内使用,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任何人不得随身携带出外使用。

2.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对于数量较大的文本,使用学校印章时,可由单位委派专人自行用印,校长办公室监印。

3.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时,应填好《信阳师范学校华锐学校用印登记簿》,将《用印申请单》保留存档。

4.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应骑年盖月,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不能歪斜或颠倒。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必须加盖学校印章。机关正式公文应在落款处盖章。

四、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aidu
map